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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为有效规范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规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招聘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后予以正式发布招聘启事,办公室通过招聘启事等各种渠道协同用人部门完成人员招聘。
第三条 招聘信息发出后,对收到的应聘材料经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合格者发出考核通知。
第四条 用人部门会同公司办公室对应聘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职责、岗位不同,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
第五条 合格者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正式录用,特殊岗位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复试。
第六条 录用人员经核定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附:新入职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四)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材料。
第七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分为1-3月,试用期结束前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 试用期满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填写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第九条 试用期内品行、个人能力、工作表现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聘用。如有必要可延长试用期,否则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对试用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十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渐进从紧、宁缺毋滥;举贤任能、分类回避;不养闲人、不用庸人”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德、能、勤、绩等个人表现予以相应的职位(岗位)安排。
第十二条 员工职位变动时,办公室根据员工考核业绩填写《人事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员工岗位调动表》,经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会签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办公室主任应及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离职。
第十七条 因公司经营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调配后不适应其它岗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适当补偿金,工作半年以上员工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半年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工资为补偿金。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公司给予解聘:
(一)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三)触犯有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交清。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经营效益制定相关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兼顾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报酬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资为月薪制,员工薪资将于每月10日直接发给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保留扣除任何拖欠公司款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工资分为固定薪酬、月绩效薪酬、年终奖及其他构成。
第二十四条 因公司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休息日加班公司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的2倍计发;法定休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倍计发。
第二十五条 一线管理员工以上(含一线管理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员工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 非业务需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公司。确因公事外出的,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或口头同意。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期间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每次罚款20,超过30分钟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每次罚款20,超过30分钟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未到岗者为旷工。月累计旷工达一天(一天以上不足两天按一天计),罚款50元,旷工达两天者罚款100元,以此类推,月累积旷工达三天,当月工资减半发放。旷工累积达七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十条 员工因公外出而未能及时考勤签字的,由总经理签字方有效。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总经理签字,请假均需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以自动离职处理,未结工资不予结算。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可请病假(遇急诊需要委托他人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复工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年带薪病假为三天,三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员工结婚,公司给予有薪婚假3天。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三天有薪丧假。
第一章 招聘面试
第一条 本公司招聘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后予以正式发布招聘启事,办公室通过招聘启事等各种渠道协同用人部门完成人员招聘。
第三条 招聘信息发出后,对收到的应聘材料经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合格者发出考核通知。
第四条 用人部门会同公司办公室对应聘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职责、岗位不同,采取相应的考核方式。
第五条 合格者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正式录用,特殊岗位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复试。
第六条 录用人员经核定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附:新入职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四)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材料。
第二章 试 用
第七条 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分为1-3月,试用期结束前由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 试用期满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填写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第九条 试用期内品行、个人能力、工作表现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聘用。如有必要可延长试用期,否则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对试用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十条 员工转正后可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章 任命变动
第十一条 公司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渐进从紧、宁缺毋滥;举贤任能、分类回避;不养闲人、不用庸人”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德、能、勤、绩等个人表现予以相应的职位(岗位)安排。
第十二条 员工职位变动时,办公室根据员工考核业绩填写《人事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调职由申请人填写《员工岗位调动表》,经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会签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终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办公室主任应及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离职。
第十七条 因公司经营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调配后不适应其它岗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适当补偿金,工作半年以上员工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半年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工资为补偿金。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公司给予解聘:
(一)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三)触犯有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交清。
第五章 薪资、福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经营效益制定相关工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兼顾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报酬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资为月薪制,员工薪资将于每月10日直接发给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保留扣除任何拖欠公司款项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工资分为固定薪酬、月绩效薪酬、年终奖及其他构成。
第二十四条 因公司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休息日加班公司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的2倍计发;法定休假日加班,按日工资的3倍计发。
第二十五条 一线管理员工以上(含一线管理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员工每周休息二天(周六、周日),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章 考勤、请假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照考勤登记为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八条 非业务需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公司。确因公事外出的,须有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或口头同意。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期间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每次罚款20,超过30分钟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者(含30分钟),每次罚款20,超过30分钟以上者作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未到岗者为旷工。月累计旷工达一天(一天以上不足两天按一天计),罚款50元,旷工达两天者罚款100元,以此类推,月累积旷工达三天,当月工资减半发放。旷工累积达七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十条 员工因公外出而未能及时考勤签字的,由总经理签字方有效。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总经理签字,请假均需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以自动离职处理,未结工资不予结算。
第三十三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可请病假(遇急诊需要委托他人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复工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年带薪病假为三天,三天以上按事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员工结婚,公司给予有薪婚假3天。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三天有薪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