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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总原则,参照达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企业界通行标准和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公司常驻地是指达州市中心城区(包含通川区东城街道办、通川区西城街道办、通川区朝阳街道办、西外镇、北外镇、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翠屏街道办)、达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河市机场以及经开区、罗江镇、复兴镇、河市镇建成区。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工作出差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审批程序。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工作内容、无明确工作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由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其他岗位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我公司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飞机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普通舱 (经济舱) | 二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软座 | 凭据报销 |
2.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3.达成线、达渝线可以购买普通火车硬席卧铺票。
特殊时间段或特殊情况下,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不受上述限制。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 八 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第 九 条 出差乘坐机场大巴的费用和出租车费用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报销。民航发展基金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它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发放。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公杂费正常发放。单位出差审批单中应明确派车情况,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第 十一 条 原则上出租车费不得报销,以下情况除外:1、出差地偏远,没有交通工具的:2、携带重要文件需确保安全的;3、收发笨重货物的;4、其他特殊业务或夜间没有公用交通工具的。
第三章 住宿费
第 十二 条 出差人员应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 达州市大正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 第十 三 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采用刷卡结算,如消费单位不具备刷卡条件,应由消费单位出具证明(附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经出差派遣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财务部门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 四 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提供情况说明并经出差派遣领导审批确认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为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厉行节约,到成都公务出差当天返回的给予150元/人的补助。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 地区 | 省内 | 省外 | ||||
甘孜、 阿坝、凉山 | 市外 | 市内(县市区城区) | 市内(乡镇) | 西藏、青海、新疆 | 其他 | |
标准 | 120 | 100 | 100 | 80 | 120 | 100 |
第十 七 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费用的,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未统一安排或未承担食宿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食宿自理”相关证明,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培训通知未标明“食宿自理”的,且缴纳了会务费的,按承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承担费用对待,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有劳务酬金活动的出差,根据出差期间的具体情况,由派遣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应情况处理报销。
确因工作业务需要能邀请给公司带来巨大收益的单位开会或者调研,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在公司常驻地范围内公务外出,确实发生误餐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每天最多补助两餐,不发放公杂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后凭据报销。
第十 九 条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工作人员出差应优先选择合规、安全、经济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 二十 条 租用车辆出差的,按照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第 二十一 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出差中,因公发生的招待费,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 二十三 条 各部门应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明确出差地点、时间、人员、事由、交通工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超时限、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出差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工作人员出差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签字同意。省外出差须 同时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公司高管层出差须按相关规定向学校 报备。
第 二十 四 条 出差人对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等负责;财务部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票据要素的规范性、报销手续的完备性、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合规的费用不予报销。对虚假报账、套取资金、已由公司以外单位负担而重复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需同时报销,不得事后补报。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 二十五 条 各分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须报公司备案执行。
第二十 六 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如学校另有规定,按照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七 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出差派遣单
2 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地区(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高级管理人员 | 中层管理人员 | 其他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 | 中层管理人员 | 其他人员 | ||||
四川 | 成都市 | 430 | 390 | 370 | |||||
阿坝州、甘孜州 | 410 | 350 | 330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380 | 340 | 320 | ||||||
宜宾市 | 360 | 320 | 300 | ||||||
凉山州 | 390 | 350 | 330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370 | 330 | 310 | ||||||
其他地区 | 360 | 320 | 300 | ||||||
达州市 | 340 | 30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