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进一步完善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
证大正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大正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条 大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大正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 条 大正公司总经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正
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展开工作、行使职权, 并对大正公司经营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章 经理层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大正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全面负责大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大正公司设副总经理 1-2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权责和义务
第六条 根据大正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分配和奖励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八)提出投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预案。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
(十一)提请董事会对董事会否决的决议进行复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大正公司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针对大正公司发展目标制定具体的业务规划和经营管理措施,确保大正公司正常运营;
(二)组织制定大正公司年度收支预算,报请董事会批准并具体执行;
(三)审定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发展规划;
(四)不断规范和完善大正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企业的发展提升和企业文化建设创新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五)制定并逐步完善适合大正公司特点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组织职工的培训教育,培养全体职工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六)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协调处理好大正公司内部关系,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七)根据大正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与政府、学院以及地方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机构及部门的沟通;
(八)就大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大正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大正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大正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大正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
第八 条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
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分管大正公司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分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章;
(四)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九条 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大正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大正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大正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大正公司和出资人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 条 总经理有权将自己所负的经营管理责任的一部分及相应的必要权限委任于大正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委任结果负责。
第十 一条 大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照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 二条 大正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相应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 三条 大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须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总经 理办 公会议事 制度
第十 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对大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和分工,对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大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
(三)拟定大正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新项目开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
(四)拟订大正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大正公司员工工资、资金及福利方面的方案;
(六)决定大正公司人员编制及所属企业常设股东代表、董监事、高管人员的聘任、解聘或委派等事项,报董事长批准;
(七)研究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事项的奖惩以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八)确定向董事会汇报或通报的重大事项;
(九)需要提交办公会研究决策的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大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由
总经理主持。
第十 八条 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或综合会议,并决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及出席人员等。
第十 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牵头,并负责会议通知
和记录。
第二 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总经理签字,由公司办公室保存。
第二 十 一 条 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
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
第五章 审批 权 限
第二 十 二 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
责人将审批事项资料送交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费用开支、经营层投资及其它经营活动投资审批按大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资产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对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各部门的生产流动资金使用、差旅费、交通费等财务开支的审批和管理
有明确的分级授权与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达州市大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大正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作出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